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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日期: 2017-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64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项目

优惠政策

法律文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般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75%扣除(之前为5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财税〔2017〕34号

制造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100%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

中小科技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75%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100%扣除。

财税〔2018〕99号、发改运行〔2021〕60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100%扣除。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职工教育经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511日起执行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563

一般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据实扣除(之前为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851

研发设备折旧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扣除

国税总局公告〔201464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加速折旧

非研发设备折旧

加速折旧

国税发〔200981

设备折旧(新政策)

企业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注:设备不含房屋建筑物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可弥补亏损年度延长

20181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

财税〔2018〕76号

各类政府补助

技术改造、研发经费等各类补助

国家和地方补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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