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退还?
答:根据财税〔2011〕107号《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解决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采购设备引起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决定对其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