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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技术转让和专业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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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技术转让和专业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服务和无形资产(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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