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保滞纳金在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64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社保滞纳金不属于上述不得扣除情形,符合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