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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业务增值税政策

日期: 2025-01-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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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业务增值税政策

 

项目

增值税政策

文件号

1.代购业务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财税字〔199426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收取的手续费按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2.代销业务

代销协议有两种结算方式:一、视同买断;二、收取手续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1视同买断

视同销售,与一般销售业务相同。核算科目“委托代销商品”

一般销售处理

2.2收取手续费

销售货物与手续费区别处理,销售货物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有差异

企业销售代销货物只根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销手续费的,手续费相当于收取的代销行为服务费,故手续费按“现代服务”税目计征增值税。

手续费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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