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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406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51
问:公司改制涉及到的资金账簿如何贴花?答:根据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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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56
问:出版合同是否贴花?答: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十二、出版合同是否贴花?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408
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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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答: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如: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
409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294
问:银行同业拆借合同免征印花税,在印花税上如何界定同业拆借合同与非同业拆借合同?答: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八、何为“银行同业拆借”?在印花税上怎样确定同业拆借合同与非同业拆借合同的界限?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410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6
问: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答: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七、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411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9
问: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答: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六、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412
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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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其他金融组织”是指哪些单位?答: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五、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哪些单位?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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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6
问: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答: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四、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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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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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答: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三、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415
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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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答: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416
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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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各种要货单据是否缴纳印花税?答:根据国税函发〔1990〕99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一、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是按照有关部门的供需计划,以对外贸易合同为依据,与供货单位订立的购销合约。有些要货单据,虽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要货单据,均应按规定贴花。    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417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6
问:“拨改贷”借款合同是否要缴印花税?答:根据(1989)国税地字第11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拨改贷”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的文件规定:“拨改贷”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六、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418
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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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是否补贴印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19.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是否补贴印花?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419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5
问: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18.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420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6
问: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应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17.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应如何贴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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