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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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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54
问:应税凭证金额变更的印花税处理?答:印花税征税依据以应税凭据所列的金额为准,若实际结算与凭证所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并根据调整后的计税依据相应补缴或申请退还(抵缴)。此处“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具体指什么情形(是否包括正式签订补充合同、电子邮件确认、后续订单、要货单结算等)需要税务机关的进一步澄清。
122
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25
问:未履行的合同不退还已缴纳的印花税?答:印花税属于财产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因此,即使合同未履行,已缴纳的印花税也不予退还或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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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17
问: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应采用的印花税计税依据?答: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下(如签订框架合同再后续结算的)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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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37
问:无合同的特定单据应缴纳印花税?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不仅包括名称为合同的书面文件,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涵盖了交易形成的书面凭证。需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到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必须能够“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因此,应税凭证的范围在实践中不应被扩大理解为买卖交易中产生的所有凭证,纳税人需要甄别相关凭证是否符合上述特点从而落入应税范围。另外,若该单据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除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可免征印花税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仍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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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20
问:委托贷款合同是否计征印花税?答: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为代理关系,而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法正向列举的应税凭证;同时,银行作为形式上的资金出借方,与借款人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双方书立的合同属于应税凭证中的借款合同。基于这样的逻辑,2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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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17
问: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答:印花税法明确,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若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错误导致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调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并根据调整后的计税依据相应补缴或申请退还(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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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39
以房产投资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房产投资类别政策内容土增税依据文件一、企业改制重组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暂免征财税〔2015〕5号、财税〔2018〕5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1.企业合并二、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暂免征同上2.企业分立三、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暂免征同上3.改制时用于投资(非房地产开发)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暂不征同上5.改制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四、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暂不征同上4.改制于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投资五、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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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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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答:【根据财税字〔1995〕48号】五、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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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21
问: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答:【根据财法字〔1995〕6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节》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根据财税字〔1995〕48号】“四、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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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5
点击次数: 33
新印花税的税目和税率表(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税率  凭证类别  凭证具体种类合同简称1‰(千分之一)租赁合同租金的千分之一仓租二保仓储合同仓储费的千分之一保管合同保管费的千分之一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的千分之一0.3‰(万分之三)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其他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无形资产转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0.5‰(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0.05‰(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融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租金总额计税0.25‰(万分之二点五)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帐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额资金账簿1‰(千分之一)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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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90
问:烟叶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七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财税〔2006〕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附件规定:六、《条例》第七条所称“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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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216
问:烟叶税的纳税申报地点?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财税〔2006〕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附件规定:五、《条例》第六条所称“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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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130
问: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根据财税〔2006〕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附件规定:四、《条例》第三条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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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81
问:烟叶税如何计算?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根据财税〔2006〕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附件规定:四、《条例》第三条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举例说明:1.题目中告知支付了价外补贴,未提及具体金额,此时认为金额是收购价款的10%    烟叶成本=收购价款×(1+10%)×(1+20%)×(1-13%)2.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如果与收购价款的10%不符,此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进行计算。     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其中: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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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69
问:烟叶税的税率是多少?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四条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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