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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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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8 - 30
点击次数: 22
问:企业与自然人今年8月份签了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税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因此,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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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854
问:提供跨境服务或销售动产及无形资产是否计征印花税?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借鉴了增值税法规的思路,明确了对于提供跨境服务或销售动产及印花税法列明的部分无形资产合同,若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即认为该合同“在境内使用”,除非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无形资产以及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然而,22号公告未进一步明确如何判定完全在境外发生、使用的情形,实践中需要就个案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值得注意的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下,在境外书立的进口、出口货物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这一问题并不清晰。现22号公告明确了对于境外书立的进口、出口货物合同,由于购买方或销售方是境内单位,视为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因此,合同双方(包括合同的境内交易方和境外交易方)均应依据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境外交易方应特别注意这一变化带来的潜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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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428
问: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是否计征印花税?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即使非居民企业在境外书立股权转让合同,只要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那么书立应税凭证的合同双方(即非居民企业转让方及受让方)都应缴纳印花税。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比如,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为境内关联方企业的,从便利性出发,可以考虑由该境内企业作为代理人为非居民企业扣缴税款。若在境内没有代理人,则由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非居民企业可以选择向资产交付地、合同境内书立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外书立转让境外企业股权的合同,间接转让境内企业股权的情形下,即使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被认为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由于合同标的不是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合同双方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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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58
问:境外企业在境内租赁或销售不动产是否计征印花税?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标的为不动产的应税合同,只要该不动产位于境内,即认为该合同“在境内使用”,无论合同双方是否为境内企业,都应缴纳印花税。
5
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73
境外书立合同的印花税处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印花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进一步明确,无论是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的凭证,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条例所列凭证,都应缴纳印花税。实践中,在境外书立的合同,如何判断哪些情形属于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而应在中国缴纳印花税,一直是未明确的问题。针对境外书立的合同,印花税法修订了判定缴纳印花税的标准。根据印花税法,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而2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6
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54
问:应税凭证金额变更的印花税处理?答:印花税征税依据以应税凭据所列的金额为准,若实际结算与凭证所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并根据调整后的计税依据相应补缴或申请退还(抵缴)。此处“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具体指什么情形(是否包括正式签订补充合同、电子邮件确认、后续订单、要货单结算等)需要税务机关的进一步澄清。
7
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25
问:未履行的合同不退还已缴纳的印花税?答:印花税属于财产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因此,即使合同未履行,已缴纳的印花税也不予退还或抵缴税款。
8
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17
问: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应采用的印花税计税依据?答: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下(如签订框架合同再后续结算的)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9
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37
问:无合同的特定单据应缴纳印花税?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不仅包括名称为合同的书面文件,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涵盖了交易形成的书面凭证。需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到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必须能够“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因此,应税凭证的范围在实践中不应被扩大理解为买卖交易中产生的所有凭证,纳税人需要甄别相关凭证是否符合上述特点从而落入应税范围。另外,若该单据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除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可免征印花税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仍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0
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20
问:委托贷款合同是否计征印花税?答: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为代理关系,而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法正向列举的应税凭证;同时,银行作为形式上的资金出借方,与借款人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双方书立的合同属于应税凭证中的借款合同。基于这样的逻辑,2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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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17
问: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答:印花税法明确,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若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错误导致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调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并根据调整后的计税依据相应补缴或申请退还(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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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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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印花税的税目和税率表(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税率  凭证类别  凭证具体种类合同简称1‰(千分之一)租赁合同租金的千分之一仓租二保仓储合同仓储费的千分之一保管合同保管费的千分之一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的千分之一0.3‰(万分之三)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其他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无形资产转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0.5‰(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0.05‰(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融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租金总额计税0.25‰(万分之二点五)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帐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额资金账簿1‰(千分之一)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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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79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汇总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7、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质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特殊的货运凭证。8、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资金按规定贴花。9、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10、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并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11、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1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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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127
问: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答:根据财税〔2013〕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六、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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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67
问: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率是多少?答:根据财税〔2014〕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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