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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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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4
问:对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七、关于对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贴花问题。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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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6
问: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 六、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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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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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五、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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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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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三、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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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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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按借款合同税目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四、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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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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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融机构营业账簿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五、关于纳税地点    根据银行系统的机构设置,银行所用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由各级独立核算的行、处在其所在地缴纳。对记载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由各级行、处按其账面记载的自有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对附属核算的处、所使用的其他账簿,由独立核算的行、处负责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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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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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融机构营业账簿自有流动资金如何确定?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四、关于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    按照银行现行的资金供应和分配体制规定,下列资金属于银行自有流动资金,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1.各级财政拨付的信贷基金和每年按一定比例从利润中提留的信贷基金;    2.实行股份制的金融组织,集资入股形成的信贷基金;3.用于经营外汇资金业务的外汇信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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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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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融机构营业账簿如何划分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二、关于营业账簿如何贴花的问题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的营业账簿,应在启用时贴花。对资金总账,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以后每年变换新账时,应按账面结转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部分计税贴花。对其他账簿,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对银行使用的日常单页记载而按月、按季或按年装订成册的活页账簿,如分户账等,可在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五元。 为了支持城乡储蓄事业的发展,对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展储蓄业务设置的储蓄分户卡账,暂免贴印花,对其他账簿应按照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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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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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融机构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如何划分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一、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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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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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营业账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21.对营业账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
101
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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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合同是否要缴印花税?答:根据财税〔2006〕1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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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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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副本视同正本使用是否要另行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12.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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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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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11.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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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5
问: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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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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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印花税的纳税凭证未妥善保管会受到何种处罚?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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