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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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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点击次数: 30
问:教育费附加的计费依据或基数是什么?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简称为“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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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点击次数: 38
问: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范围?答:根据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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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点击次数: 44
问:对外资企业是什么时间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答: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即2010年12月1日之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依据:财税[ 2010 ] 103 号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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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点击次数: 39
问: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多少?答:目前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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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点击次数: 34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汇总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3、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5、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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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点击次数: 52
问:对增值税先征后退部分的地方教育附加是否退费?答:根据依据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九条  对经批准减征或免征“三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对增值税先征后退部分(包括即征即退)的地方教育附加不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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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点击次数: 45
问:纳税人未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会受到会么处罚?答: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依法补缴税款,并按规定处罚,交纳逾期申报罚款和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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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点击次数: 37
问: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优惠有哪些?答:根据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九条  对经批准减征或免征“三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对增值税先征后退部分(包括即征即退)的地方教育附加不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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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点击次数: 40
问:地方教育附加在公司账面(报表)哪个科目核算?答: 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核算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会计分录如下:1、纳税申报时,计提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2、银行扣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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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点击次数: 29
问: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的计费依据或基数是什么?答:根据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  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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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点击次数: 54
问:深圳市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范围?答:根据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  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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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点击次数: 62
问:深圳市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什么时间开始征收?答:根据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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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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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圳市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多少?答:依据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税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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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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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铁道部集中统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是5%?答:根据财税字[1985]第159号 关于铁道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案规定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19号文件和铁道部提供的资料经研究,对铁道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作如下特案规定:    一、铁道部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在集中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5%。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款,按照我部(85)财预字第2号文件规定,作为中央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四、本特案规定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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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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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石油储备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否免征?答:根据财税[2005]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予以免征。    二、上述免税范围仅限于应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缴纳的税收。    三、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包括大连、黄岛、镇海、舟山4个储备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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