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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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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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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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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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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收取的保险赔款免征个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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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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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收取的生活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免征个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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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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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收取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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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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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收取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二条 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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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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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政府和国际组织颁发的各项奖金免征个税明细表序号奖金名称归属领域个税优惠依据文件1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教育免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2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教育、科字、技术免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3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教育、科字、技术免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8号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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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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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取得的政府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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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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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哪些情形对个人受赠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2011〕50号《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日期: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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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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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哪些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2011〕50号《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日期: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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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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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2011〕50号《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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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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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购买体育彩票发行收入按“偶然所得”计征20%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字〔1996〕77号《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三、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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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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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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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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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所得为外币的如何折算为人民币计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照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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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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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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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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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有哪行情形的需要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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