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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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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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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年底计提的工资薪金是否可以在汇缴年度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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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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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法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答:根据2009年国税函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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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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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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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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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和计算工资薪金总额?答:根据2009年国税函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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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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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合理工资薪金问题?答:根据2009年国税函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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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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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的个税政策 项目政策内容一、提前退休税收政策包括办理内退和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二、正常退休收入符合退休年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三、非退休收入国税函〔2008〕723号《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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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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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一次性辞退补偿款个税政策 项目政策内容一、政策规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78号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超过部份计算公式商数=超过3倍部分/工作年限数(注: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应交个税=(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数税前扣除时间税总函(2015)299号: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实际支付时税前扣除,计提时不得扣除)《劳动法》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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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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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表(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时间表 项目类别申报人申报方式申报时间年度汇算清缴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人按月申报次月15日之前年薪12万以上在次年3月31日之前汇总申报其他各项所得扣缴人按月申报次月15日之前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1、单位应指定支付应税所得的财务部或其他部门人员为办税人员,办税人员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2、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3、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4、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有义务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5、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6、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税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时间表 项目类别申报人申报方式申报时间年度汇算清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按年申报次年3月31日之前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申报按月申报次月15日之前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申报按月申报次月15日之前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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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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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一)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人民币 元级数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C)税率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1C20%0无23,36020%084%321,00030%2,00076%449,50040%7,00068%公式C应纳税额=[(C-800)/(1-20%)]*20%C3,360应纳税所得额=[(C-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或.应纳税所得额=[(C-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速算扣除数注: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费用为收入的20%。 (二)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表人民币 元级数应纳税所得额(B)税率速算扣除数备注1B20%0B=A-80023,20020%0B=A* (1-20%)320,00030%2,000450,00040%7,000公式B应纳税额=(A-800)*20%A3,200应纳税额=A* (1-20%)*20%4,00020,000应纳税额= A* (1-20%)*30%-2,00025,00050,000应纳税额= A* (1-20%)*40%-7,00062,500注: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费用为收入的20%;假设:A表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总额(含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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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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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所得适用税率表人民币  元 所得项目类别每次收入额(A含税) 扣除费用标准适用税率备注劳动报酬所得A80020%按次计征4,000A*20%25,000A*20%30%速算扣除数200062,500A*20%40%速算扣除数7000公式A应纳税额=(A-800)*20%B4,000应纳税额=A* (1-20%)*20%3,20025,000应纳税额= A*(1-20%)*30%-2,00020,00062,500应纳税额= A* (1-20%)*40%-7,00050,000假设:A表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总额(含税),B表示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A80020%*(1-30%)减征30%4,000A*20%减征30%公式A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20%*(1-30%)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特许权使用费A80020%按次计征4,000A*20%公式A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20%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每次收入额020%A*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扣除费用标准(0或税收优惠额度)]*20%财产租赁所得(以月为一次)A80020%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另外列示4,000A*20%公式A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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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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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人民币 元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A)不含税级距(B)1A〈=15,000B〈=14,25050215,000〈A〈=30,00014,250〈B〈=27,75010750330,000〈A〈=60,00027,750〈B〈=51,750203750460,000〈A〈=100,00051,750〈B〈=79,750309,7505100,000〈A79,750〈B351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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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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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人民币  元 级数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A〈=1,500B〈=1,4553021,500〈A〈=4,5001,455〈B〈=4,1551010534,500〈A〈=9,0004,155〈B〈=7,7552055549,000〈A〈=35,0007,755〈B〈=27,255251,005535,000〈A〈=55,00027,255〈B〈=41,255302,755655,000〈A〈=80,00041,255〈B〈=57,505355,505780,000〈A57,505〈B4513,505注:1、A表示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B表示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2、境内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个人工薪所得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4、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公民)=应发工资-3500-个人负担的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其他减免税所得;5、计税工资不含以下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6、依据文件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00号修正),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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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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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答:财税字〔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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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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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2012〕40号《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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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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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和个人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2013〕5号《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根据财税〔2011〕76号《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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