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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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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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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税法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余额如何处理?答: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  六、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  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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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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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税法对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如何处理?答: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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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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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税法对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如何处理?答: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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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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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答: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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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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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额?答: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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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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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需取得什么凭据?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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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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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是否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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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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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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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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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会计处理已确认的支出没超过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以据实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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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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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准予追补(不超过五年)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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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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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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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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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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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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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税前据实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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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点击次数: 34
问:企业融资费用支出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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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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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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