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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utions 疑难解答
406
2017 - 08 - 08
点击次数: 263
问:企业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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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点击次数: 48
问:企业存货被盗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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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点击次数: 84
问:企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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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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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存货盘亏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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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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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五章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二十五条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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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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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应收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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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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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存款类资产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二)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三)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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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点击次数: 36
问:企业现金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二十条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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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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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货币资产损失的包括哪些科目?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四章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十九条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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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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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资产损失的内部证据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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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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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资产损失的外部证据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十七条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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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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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资产损失的相关证据包括哪些?答:文件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三章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第十六条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七条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第十八条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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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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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是否可以申报税前扣除,追补确认期限是多少年?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419
2017 - 08 - 08
点击次数: 48
问:企业资产损失未经申报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420
2017 - 08 - 08
点击次数: 27
问:企业资产损失中的所称资产具体是指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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