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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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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点击次数: 42
问: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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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点击次数: 1200
问: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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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点击次数: 37
问: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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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点击次数: 82
问: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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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点击次数: 32
问: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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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点击次数: 28
问:企业所得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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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点击次数: 143
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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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点击次数: 33
问: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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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点击次数: 33
问: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扣除限额?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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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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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开(筹)办费用如何摊销?答: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务事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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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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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筹办期间是否可以计算为亏损年度?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务事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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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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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以外币计算,季度或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如何折合人民币?答: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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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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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以外币计算,期末是否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答: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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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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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依法清算时,以什么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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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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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国的纳税年度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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