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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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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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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答:根据财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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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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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白酒的征收范围?答:根据国税发〔1993〕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二、关于酒的征收范围问题(一)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二)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三)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四)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五)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六)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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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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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率表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税目从量征税的计税单位税率(税额)一、烟1.卷烟甲类卷烟(生产或进口环节)0.003元/支56%乙类卷烟(生产或进口环节)0.003元/支36%2.雪茄烟36%3.烟丝30%4.卷烟批发环节5%财税〔2015〕60号规定,自2015年5月10日起11%加征:0.005元/支从量税二、酒及酒精1.白酒0.5元/斤20%2.黄酒吨240元/吨3.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4.其他酒10%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首饰5%2.其他贵重首饰演和珠宝玉石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1.52元/升2、柴油1.20元/升3、航空煤油1.20元/升4、石脑油1.52元/升5、溶剂油1.52元/升6、润滑油1.52元/升7、燃料油1.20元/升七、小汽车1、乘用车(1)(2)(3)(4)(5)(6)(7)2、中轻型商用客车5%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为250毫升3%2、气缸容量为250毫升以上的10%九、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高档手表1万元及以上/只20%十一、游艇10%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三、实木地板5%十四、电池自2015年2月1日起开征4%十五、涂料自2015年2月1日起开征4% 附注一: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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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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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目表 税目子目注意事项(一)烟1.卷烟2.雪茄烟3.烟丝掌握卷烟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的复合计税方法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5.酒精掌握白酒的复合计税方法注意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的税率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果啤属于啤酒税目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三)化妆品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与金、银、铂金、钻相关的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与金、银、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五)鞭炮焰火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六)成品油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6.航空煤油7.燃料油(1)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2)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4)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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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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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的平均成本利润率表货物名称利润率(%)货物名称利润率(%)1、甲类卷烟101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2、乙类卷烟511、摩托车63、雪茄烟512、高尔夫球及球具104、烟丝513、高档手表205、粮食白酒1014、游艇106、薯类白酒515、木制一次性筷子57、其他酒516、实木地板58、化妆品517、乘用车89、鞭炮、焰火518、中轻型商用客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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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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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企业类型税收政策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1、外贸企业直接出口出口免税并退税2、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出口免税并退税3、外贸企业受托其他企业(商贸企业)代出出口出口不予退(免)税4、免税并退上一环节已征消费税,用退税计税依据和规定征税率计算退税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二、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免征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即无消费税1、直接出口出口免税但不退税2、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出口免税但不退税三、商贸企业(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无出口经营权1、无出口经营权,自行无法出口贸易流通环节,一般无消费税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出口不予退(免)税依据文件:《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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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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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范围?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范围如下: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新改)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注释一]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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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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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范围?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范围如下: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新改)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注释一]扣税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 [注释二]对扣税规则的理解:1.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2.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3.需自行计算抵扣。允许扣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4.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年5月1日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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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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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纳税人行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生产领用抵扣税额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自产出厂出厂销售环节从价定率:销售额在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从量定额:销售数量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不涉及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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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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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概览表税率及计税形式适用项目计税公式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复合计税)卷烟、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从价计征)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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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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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分类及规定税率纳税环节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5%零售环节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石、铂金无关的其他首饰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关于金银首饰零售:1、征税范围(包含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2、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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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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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税率形式适用应税项目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白酒;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卷烟比例税率批发卷烟;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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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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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方法纳税环节计税方法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生产销售环节计征消费税后,流通环节不再计征消费税(一)直接用于销售1、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复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二)自产自用1、用于连续生产不纳税2、用于其他方面(1)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价格高低不同,则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2)按组成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从价定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复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由受托加工方代扣代缴,委托个人(含个体)加工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1、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价格高低不同,则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2、按组成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从价定率计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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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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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消费税的销售额定义?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注释]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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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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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企业类型纳税地点(主管税务机关)1、纳税人直接销售,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受托人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外县(市)销售4.1、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4.2、委托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4附注1: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4附注2: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向省财政局(厅)和省国税局申请,由总机构汇总申报5、因质量等原因退回的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可以申请退税,但不得自行抵减依据文件:《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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