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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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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行为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答:根据财法字〔1997〕52号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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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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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契税的征税范围?答:根据国务院令第224号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根据财法字〔1997〕52号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第三条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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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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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契税的纳税义务人?答:根据国务院令第224号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根据财法字〔1997〕52号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第四条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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