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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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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90
问:烟叶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七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财税〔2006〕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附件规定:六、《条例》第七条所称“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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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216
问:烟叶税的纳税申报地点?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财税〔2006〕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附件规定:五、《条例》第六条所称“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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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130
问: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根据财税〔2006〕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附件规定:四、《条例》第三条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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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81
问:烟叶税如何计算?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根据财税〔2006〕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附件规定:四、《条例》第三条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举例说明:1.题目中告知支付了价外补贴,未提及具体金额,此时认为金额是收购价款的10%    烟叶成本=收购价款×(1+10%)×(1+20%)×(1-13%)2.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如果与收购价款的10%不符,此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进行计算。     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其中: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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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69
问:烟叶税的税率是多少?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四条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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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75
问:烟叶税的烟叶具体含义是指什么?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根据财税〔2006〕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附件规定: 三、《条例》第二条所称“晾晒烟叶”,包括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叶和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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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170
问:烟叶税的纳税义务人?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根据财税〔2006〕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附件规定: 一、《条例》第一条所称“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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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55
问: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是否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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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62
问: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答:根据财税〔2003〕14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2.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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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70
问: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是否免征车船税?答:根据财税〔2000〕9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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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63
问: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其车船税免征?答:根据财税〔2005〕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三、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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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167
问: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是否减免车船税?答:根据主席令第43号 《车船税法》(2011年制订)的规定: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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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94
问:对公共交通车船是否免征车船税?答:根据主席令第43号 《车船税法》(2011年制订)的规定: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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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83
问: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车辆是否减免车船税?答:根据主席令第43号 《车船税法》(2011年制订)的规定: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国务院令第611号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制订)的规定:第十条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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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点击次数: 75
问: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是否减免车船税?答:根据主席令第43号 《车船税法》(2011年制订)的规定: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国务院令第611号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制订)的规定:第十条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根据财税〔2012〕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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