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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1621
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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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答:根据财税〔2015〕35号《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二、期货保税交割的销售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出具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等资料。三、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原油和铁矿石,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1622
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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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答:根据财税〔2016〕81号《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根据财税〔2015〕74号《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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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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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1〕89号和财税〔2016〕73号《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规定: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纳税人销售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财税〔2011〕89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财税字〔1994〕60号《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三、对国家定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边销茶,是指以黑茶、红茶末、老青茶、绿茶经蒸制、加压、发酵、压制成不同形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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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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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6〕94号《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简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三、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四、本通知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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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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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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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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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6〕97号《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为继续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见附件)。  二、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采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分散签约支付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免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供货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中国政府网中标公告。  三、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纳税人销售本通知规定的享受免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就已售药品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附件: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序号药物品种1齐多夫定2拉米夫定3奈韦拉平4依非韦伦5替诺福韦6洛匹那韦7利托那韦8阿巴卡韦注: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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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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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平销返利收入的应按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答:国税发〔2004〕136号《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根据国税函〔2001〕247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日常工资、电话费、租金等资金,不应视为因购买货物而取得的返利收入,不应做冲减进项税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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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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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是否必须一致?答: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根据国税发〔2002〕45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且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鉴于期货交易支付货款的特殊性,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1629
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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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可以抵减查补税款欠税?答:根据国税函〔2005〕169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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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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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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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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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烟叶价外补贴和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合并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答:根据财税〔2011〕21号《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据有关方面的反映,现将收购烟叶给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中“价款”的一部分。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1632
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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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迁移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二、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见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1633
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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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继续申报抵扣的范围?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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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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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如何计算抵扣?答:根据财税〔2016〕86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1635
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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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范围?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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