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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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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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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答:财税〔2016〕25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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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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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义务时间?答:根据财税字[1997]95号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六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问:广告业、娱乐、广告代理行业中的外资企业是否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答: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义务人范围包括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根据财税字[1997]95号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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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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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是否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答:根据财综〔2012〕9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三、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本文件指的是个人(含个体户)。其他类型纳税不享受本文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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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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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广告企业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是否含税?答:营改增广告企业计费依据是含税营业额根据财综〔2012〕9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一、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允许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上述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  二、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接收方支付的含税价款×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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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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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哪个会计科目核算?答: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核算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或“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分录如下:1、纳税申报时,计提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或“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2、银行扣缴时: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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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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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答:根据财税字[1997]95号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营改增文件的相关规定,计费依据(基数)如下:(1)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注:营业税属于价外税。(2)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含增值税营业额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3)广告代理业,按含增值税营业额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注释:含增值税营业额=营改增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营业收入额+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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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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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计算?答: 根据财税字[1997]95号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四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营业额注释: 1、未营改增行业(如:娱乐业),营业额为缴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额。2、营改增行业(如:广告业),营业额为含增值税营业额,即“申报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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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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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义务人范围?答:1、根据财税字[1997]95号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2、营改增:根据财综〔2012〕68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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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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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是多少?答:费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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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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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答:一、根据国务院令第224号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二、根据财法字〔1997〕52号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三)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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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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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购房征收多少契税?答:根据财税〔2013〕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1.5%)。根据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1.5%)。根据财税〔2010〕94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个人购房适用契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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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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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答:根据财税〔2013〕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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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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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土地、房屋权属抵缴社会保险费免征契税?答:根据国税函〔2001〕4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缴社会保险费免征契税的批复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 (国务院第259 号令)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的规定,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征收机构承受用以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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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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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免征契税?答:根据财税〔2001〕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关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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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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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答:根据国税函〔2002〕6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的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款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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