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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421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8
问: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未增加资金的,是否按定额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16.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未增加资金的,是否按定额贴花?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422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2
问:对会计核算采用以表代账的,应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15.对会计核算采用以表代账的,应如何贴花?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423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4
问: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14.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如何贴花?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424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8
问:企业内部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10.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425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62
问: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426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73
问: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6.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427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51
问: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428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0
问: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429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4
问: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30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115
问: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431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144
问:国外优惠贷款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32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20
问: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33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60
问: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434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9
问: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是否免征印花税?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435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85
问: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是否免征印花税?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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