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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451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0
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答:根据财税〔2011〕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52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59
问: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是否免征印花税?答:根据财税〔2008〕137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53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71
问:对公租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是否免征印花税?答:根据财税〔2010〕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0年9月27日起,执行期为三年。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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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61
问: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协议是否免征印花税?答:根据财税号〔2010〕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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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135
问: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答:根据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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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66
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印花税的优惠?答:根据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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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0
问: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答: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7、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质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特殊的货运凭证。8、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资金按规定贴花。9、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10、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并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11、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1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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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4
问:对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七、关于对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贴花问题。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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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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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 六、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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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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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五、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461
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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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三、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462
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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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按借款合同税目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四、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463
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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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融机构营业账簿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五、关于纳税地点    根据银行系统的机构设置,银行所用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由各级独立核算的行、处在其所在地缴纳。对记载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由各级行、处按其账面记载的自有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对附属核算的处、所使用的其他账簿,由独立核算的行、处负责贴花。
464
2017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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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融机构营业账簿自有流动资金如何确定?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四、关于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    按照银行现行的资金供应和分配体制规定,下列资金属于银行自有流动资金,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1.各级财政拨付的信贷基金和每年按一定比例从利润中提留的信贷基金;    2.实行股份制的金融组织,集资入股形成的信贷基金;3.用于经营外汇资金业务的外汇信贷基金。
465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2
问:金融机构营业账簿如何划分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二、关于营业账簿如何贴花的问题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的营业账簿,应在启用时贴花。对资金总账,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以后每年变换新账时,应按账面结转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部分计税贴花。对其他账簿,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对银行使用的日常单页记载而按月、按季或按年装订成册的活页账簿,如分户账等,可在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五元。 为了支持城乡储蓄事业的发展,对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展储蓄业务设置的储蓄分户卡账,暂免贴印花,对其他账簿应按照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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