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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466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8
问:金融机构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如何划分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一、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贴花。
467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0
问:对营业账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21.对营业账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
468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7
问: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合同是否要缴印花税?答:根据财税〔2006〕1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469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7
问:副本视同正本使用是否要另行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12.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470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63
问: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11.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471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5
问: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472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6
问:印花税的纳税凭证未妥善保管会受到何种处罚?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473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83
问:已贴花的印花税未注销或画销会受到何种处罚?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474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55
问:逾期缴纳印花税会受到何种处罚?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475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38
问:按比例计征印花税的经济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含税价款还是不含税价款?答:按比例计征印花税的经济合同,是按经济合同所载金额计征印花税。不存在含税价或不含价款的折算问题,即合同所载金额就是计税依据。
476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9
问:印花税如何申报缴纳?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新政策2022年7月1日施行】《印花税法》2021年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477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50
问:印花税是否可以申请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478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3
问: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是否可以重用?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479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402
问: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如何注销或画销?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G366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480
2017 - 08 - 13
点击次数: 69
问:同一经济合同,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的,如何贴花?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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