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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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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75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

日期: 2017-08-14
浏览次数: 75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

答:根据财税字[1997]95号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营改增文件的相关规定,计费依据(基数)如下:

1)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注:营业税属于价外税。

2)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含增值税营业额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广告代理业,按含增值税营业额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释:含增值税营业额=营改增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营业收入额+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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