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是否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综〔2012〕9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三、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本文件指的是个人(含个体户)。其他类型纳税不享受本文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