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耕地范围或税目?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511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的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根据国财政部 国税总局令第49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
第二条 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