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答:根据国财政部 国税总局令第49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