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是否可以申请退回的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511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的规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