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占用耕地是否可减免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511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的规定:
第九条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