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铁路线路的具体范围?
答:根据国财政部 国税总局令第49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
第十三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