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港口的具体范围?
答:根据国财政部 国税总局令第49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
第十六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