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减征耕地占用税的航道的具体范围?
答:根据国财政部 国税总局令第49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
第十七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