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农田水利用地”的具体范围?
答:根据国财政部 国税总局令第49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