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资源税税目应税产品的如何纳税?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605号2011年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