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代扣代缴(扣缴)资源税未税矿产品适用范围?
答:根据国税发〔1998〕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称“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