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如何计征资源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的规定:
七、原油、天然气 (一)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二) 凝析油视同原油,征收资源税。 (三) 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大陆架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管辖权的海域内依法从事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