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605号2011年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