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是否可以申请减免税?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605号2011年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