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底盘发生更换的和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是否需要重新申报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2005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一)底盘发生更换的;
(二)免税条件消失的。
第六条 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