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 角的如何贴花?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 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 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 分的不计,满5 分的按1 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 角但不足1 元的,按1 元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