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的印花税什么时间开始征收?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税地字〔1988〕1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前书立、领受的凭证贴花问题的规定》文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对《条例》中规定的应税凭证具体征免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凡从1988年10月1日起书立、领受的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均应按规定贴花;在此以前,书立、领受的条例所列举的凭证,除继续使用的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应按规定贴花外,其余凭证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