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中国海油集团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之间,中国海油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中国海油集团的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或其他名称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