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财税〔2005〕10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