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