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答: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如: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