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税〔2014〕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