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无合同的特定单据应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不仅包括名称为合同的书面文件,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涵盖了交易形成的书面凭证。需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到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必须能够“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因此,应税凭证的范围在实践中不应被扩大理解为买卖交易中产生的所有凭证,纳税人需要甄别相关凭证是否符合上述特点从而落入应税范围。另外,若该单据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除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可免征印花税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仍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