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答:根据2006年国务院令第483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注释】一般情况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