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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土地使用税
问:深圳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和纳税地点?
日期: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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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圳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和纳税地点?

日期: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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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圳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和纳税地点?

答:根据深地税告[2007]9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规定:

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深圳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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