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范围?
答:根据国发[1985]19号《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根据财税[ 2010 ] 103 号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